中共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nml终审:发布时间:2016-05-26浏览次数:979

学院纪委,各党支部、工会、团委: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党委发〔2016〕34号)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一年以上支部书记工作经历。
拟评选表彰院级先进党支部3个、优秀共产党员24名、优秀党支部书记6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党建工作成效得到党员群众肯定,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组织得力。
1.规章制度健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度健全。
2.组织基础扎实。组织生活规范有序。
3.服务功能完善。积极推进党员联系结对制度,党内激励机制、服务群众机制完善。
4.党建特色鲜明。有富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活动。
5.条件保障有力。党建经费得到有效落实。
6.工作成效显著。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党建和业务工作协调推进。
(二)优秀共产党员
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浙大精神,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优秀党支部书记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得到充分肯定。支部建设业绩显著,党员作用发挥好,支部凝聚力强。
三、评选程序
院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支部书记从各党支部推荐产生,具体办法如下: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于5月31日前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党支部推荐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党支部书记推荐表》。
2.组织推选。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确定拟表彰人选,并择优推荐参评学校名单。
3.公示候选单位及候选人。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学院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宣传和表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16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