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直博生入学第三年、普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入学第二年应进行中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岗位助学金。2016年材料学院的博士生资格认定/中期考核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级直接攻博生、2015级普通博士生和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2016年10月31日前
三、操作程序:
1、 个人申请:
请需要考核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递交给各研究所考核秘书(秘书名单详见附件2,具体考核时间节点听从各所安排):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情况表》(交纸质版+电子版)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数据表》(交电子版)。
(2)成果证明材料(论文首页或专利授权页)。(纸质版)
(3)《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页面进行个人相关信息、考核小组成员等信息录入,然后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请导师签字并在系统中录入审核意见)(交纸质版,需附个人小结)。
材料(1)和(2)请在考核前交给秘书,材料(3)请在考核后11月1日前交给秘书。
2、各研究所考核:
各所结合自身情况,组成3人(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以上的考核小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给出考核等级(优秀人数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并分别确定一次通过考核和参与学院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人数为考核总人数的20%)的学生名单。请考核秘书于11月2日前将考核结果以及所有学生的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情况表、面试记录和汇总后的数据表等材料递交学院评定委员会。纸质材料交曹楼319陈洁老师,电子材料发送到msecj@zju.edu.cn。
3、学院评定:
学院根据各所推荐名单,对二次考核人员进行集中考核,由学院评定委员进行投票确认最终通过人选。
4、中期考核结果公示一周。
三、 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内容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课程考试成绩占30%,研究能力评估占70%。
1、课程考试内容:
2门研究生核心课程(材料热力学与动力学,材料近代研究方法),达到60分及以上者合格;普博生在硕士期间已修读上述2门课程且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默认免试通过。
2、研究能力评估:
主要考核学生对所从事研究课题的背景了解、目前的课题研究进展以及科研技能、科研潜力等方面。具体考核形式由研究所自行决定。
四、考核等级分配
研究所 | 考核人数 | 优秀名额上限 | 二次考核名额下限 |
半导体所 | 14 | 3 | 3 |
材物所 | 7 | 2 | 1 |
电镜中心 | 5 | 1 | 1 |
复合所 | 2 | 1 | 0 |
金属所 | 14 | 3 | 3 |
无机所 | 21 | 4 | 4 |
五、其他
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去年没有通过中期考核尚在学制内的博士生,均可参加本次中期考核,此类学生没有列入附件的考核名单,请及时与陈洁老师联系。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