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4级专业硕士研究生:
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关于加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实践活动时间。
实践报告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践形式和地点:
实践活动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1)进入企事业单位实习,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2)进入校企共建的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校外培养基地,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3)结合论文工作到企事业单位现场进行实际应用背景的科研课题研究和实践。(4)进入校企联合实验室,以及国家或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科研,结合论文工作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实践方式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实践报告内容提纲(请严格按照提纲要求撰写):
实践报告需要包括实践时间、地点、方式等简要概况,实践条件和措施,实践过程和具体内容,实践成果和心得等内容,字数不少于3000字,报告需有校内外双导师签字确认。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