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18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上进行评选,另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即“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院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院系将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院系在预评上报前将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全院(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学校在评选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2、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
(1)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三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2)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
在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需填写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要求A4、70g纸张,一式三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省**市”格式填写,同时递交电子版。
(2)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无需打印,上交电子版即可。
4、以上材料请同学们于3月6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inwp@zju.edu.cn;将纸质版按所需份数送交至曹楼319。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采取材料评审等方式进行评选。
附件: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