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辅导员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央31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18]25号)以及《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组 [2010]14号)浙江大学材料学院结合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需要,拟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
二、聘任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习态度端正,学业优良;
3.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4.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
5.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较强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能力;
6.有一定时间完成兼职辅导员相关工作。
三、聘任程序
1.填写《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登记表》,将表格电子版发zhuhang@zju.edu.cn,纸质版交至曹楼319;
2.兼职辅导员的聘任期为1学年,特殊原因需提前离任者或延聘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批准;
3.申请截至日期为9月30日;
4.不明事宜请致电87952876。
四、相关政策
新录用人员主要协助材料学院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思政工作,将按照学校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管理和聘任津贴发放。
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党委
201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