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招聘学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zhuhang终审:发布时间:2018-09-24浏览次数:2021

兼职辅导员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央31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和《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18]25)以及《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组 [2010]14)浙江大学材料学院结合学院学生思政工作需要,拟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

二、聘任要求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习态度端正,学业优良;

3.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4.具有奉献精神,能够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

5.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较强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能力;

6.有一定时间完成兼职辅导员相关工作。

三、聘任程序

1.填写《浙江大学兼职辅导员聘任登记表,将表格电子版发zhuhang@zju.edu.cn,纸质版交至曹楼319

2.兼职辅导员的聘任期为1学年,特殊原因需提前离任者或延聘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研究批准;

3.申请截至日期为930日;

4.不明事宜请致电87952876

四、相关政策

新录用人员主要协助材料学院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思政工作,将按照学校兼职辅导员标准进行管理和聘任津贴发放。

 

 

 

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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