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zhuhang终审:发布时间:2018-09-24浏览次数:1578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积极配合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就2018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10日前完成“推优”工作。“推优”应从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的团员中择优推荐。以团支部为单位,每个团支部可推荐1-3名优秀团员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推优”过程中,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相应表格请于2018年10月12日17:00前上交至曹楼319朱老师处。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老师联系。

 

注意事项:

1、推优表为纸质稿,1式3份,填完后请团支书签署好意见,然后上交学院,由院级团委盖章后统一保管;

2、研究生团支部填写XX所研究生第X团支部,不能出现党支部;本科生团支部填写如:材料1501团支部。

3、事迹材料1000字另附,允许打印稿(也是一式三份),签字须手写;

4、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若其之前的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全,能够确认其积极分子身份,不再重复推优;若其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遗失或不能证明其积极分子身份,应重新参加推优。但若要在我校入党,则应参加过我校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若拿到推优名额后无故放弃名额将取消该支部下一次推优资格。

 

 

 

附件:

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共青团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