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参评人员的德智体成绩公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lwp终审:发布时间:2018-09-25浏览次数:929

根据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当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

现将我院参评人员名单公示,参评人员2017-2018学年专业排名和体测成绩及德育成绩详见附件。

如对表中成绩有疑问的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林老师(87952325)。

 

附件 2017-2018学年 评奖评优参评人员专业排名 体测成绩 德育成绩公示.xls

 

公示期:9月25日至9月27日。

 

材料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