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推选本科生2018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lwp终审:发布时间:2018-10-19浏览次数:1257

各位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财教�2016�49号文件有关要求,开展2018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均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校内外所有奖学金的荣誉可兼得,竺可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与其他校设奖学金均不兼得,按最高一项金额发放。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校根据学院(系)、学园本学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下达我院2018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7名。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1)请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并向学院申请。

(2)请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于10月22日周一17: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与备案表发送至linwp@zju.edu.cn,注: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院初评)公示后,再按照通知统一上交纸质表。请勿修改申请表表格格式。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材料要以邮件收到的电子文本为准,邮件主题请注明“材料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姓名+年级”, 附件材料请命名为:材料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姓名+年级)。

(3)推荐理由需要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不在的再找辅导员签字(电子版暂时不需要推荐理由)。

(4)表格格式一律不得修改。其他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5)学院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院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学院将高度重视,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要求高,时间紧,请各位同学认真、细致,申请工作到位。

 

附件一:《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材料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