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wsq终审:发布时间:2019-03-13浏览次数:1482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9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322日前完成推优工作推优应从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310日)的团员中择优推荐。以团支部为单位,每个团支部可推荐1-3优秀团员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要综合考察团员青年各方面素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4.《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526002@zju.edu.cn;《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玉泉校区曹光彪楼319朱老师处。请于201932517:00完成材料上交。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老师联系。

 

注意事项:

1. 《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上交纸质稿,13,填完后请团支书签署好意见,然后上交学院,由院级团委盖章后统一保管。

2.研究生团支部填写XX所研究生第X团支部,不能出现党支部;本科生团支部填写如:材料1601团支部。汇总表中“成绩”一栏研究生可不填写,本科生填写格式:x.x/5

3.事迹材料1000字另附,允许打印稿(也是一式三份),签字须手签

4.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若其之前的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全,能够确认其积极分子身份,不再重复推优;若其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遗失或不能证明其积极分子身份,应重新参加推优。但若要在我校入党,则应参加过我校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5.学院积极分子培训将于20194月份集中统一开展。

6.若拿到推优名额后无故放弃名额将取消该支部下一次推优资格。

 

附件:

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

3.(更新)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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