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9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3月22日前完成“推优”工作。“推优”应从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10日)的团员中择优推荐。以团支部为单位,每个团支部可推荐1-3名优秀团员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要综合考察团员青年各方面素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
4.《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526002@zju.edu.cn;《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玉泉校区曹光彪楼319朱老师处。请于2019年3月25日17:00前完成材料上交。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老师联系。
注意事项:
1. 《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上交纸质稿,1式3份,填完后请团支书签署好意见,然后上交学院,由院级团委盖章后统一保管。
2.研究生团支部填写XX所研究生第X团支部,不能出现“党支部”;本科生团支部填写如:材料1601团支部。汇总表中“成绩”一栏研究生可不填写,本科生填写格式:x.x/5。
3.事迹材料1000字另附,允许打印稿(也是一式三份),签字须手签;
4.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若其之前的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全,能够确认其积极分子身份,不再重复推优;若其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遗失或不能证明其积极分子身份,应重新参加推优。但若要在我校入党,则应参加过我校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5.学院积极分子培训将于2019年4月份集中统一开展。
6.若拿到推优名额后无故放弃名额将取消该支部下一次推优资格。
附件:
共青团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