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本着“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求发展”的发展型资助工作理念,浙江大学从2005年起推出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简称NSEP: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支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同学们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与实践能力搭建平台,该项目已成功开展了十三期,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浙江大学第十四期NSEP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相关学生积极参与。
一、申请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坚持“资助”和“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项目介绍
1、普通项目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1)思想意识类:对如何开展大学生家国情怀教育,树立远大理想、提升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社会公益类:对大学生参与服务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等公益活动的研究与实践。
(3)榜样引领类:聚焦竺可桢奖学金获得者、十佳大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等身边榜样,发挥榜样引领示范作用的研究与实践。
(4)能力提升类:对大学生某一方面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5)政策保障类:对学生评价、培养方案、校园文体设施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
(6)资助育人类: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型资助的研究与实践。
(7)建议意见类:以建设性的原则,对涉及学生服务相关的校内事务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2、委托项目
为支持第十四期NSEP中的优秀项目进一步开展和学生资助工作的更好开展,特设立委托项目方向,开放申报。项目课题需从以下方向选择:
(1)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改进研究
(2)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方式研究
(3)精准资助方法路径研究
(4)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实现路径研究
(5)资助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研究
(6)家庭经济困难生励志成长案例研究
(7)家庭经济困难生国际化思维培养路径研究
(8)大数据应用于学生事务管理的方法路径研究
(9)C9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比较研究
(10)新评奖体系下对学生成长导向的研究
(11)基于人才培养目标学风建设现状调查和研究
(12)少数民族学生成长与发展路径研究
三、申请对象和申报方法
1、立项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2018-2019学年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与此次项目申请(立项人或参与者均可)。
2、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鼓励非经济困难学生参与,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立项人和成员原则上均应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3、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个。
4、申报时间:2019年4月2日-4月17日
四、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选题应尽量具体,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并注重项目的可行性。
2、项目选题应有创新性,尽量不要与往年重复。(附件1:《第十三期NSEP完成项目列表》,可作为参考)。
3、鼓励项目组依托暑假开展基于实践的调查和研究,申请委托项目的项目组,建议请学校或各学院(系)、学园学生事务相关工作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4、项目立项人在征得项目组成员的同意组成团队之后,需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上交到曹光彪楼319,电子版发送至wansq@zju.edu.cn。请于4月17日前完成材料上交。
5、有意向的申请者可以加入NSEP交流群(浙江大学NSEP交流群)进行交流咨询,群号为602553019。也可以关注学生资助中心的公众号(ZJU学生资助中心)的相关推送。
五、项目评审立项及管理办法
1、项目由学工部组织立项评审工作,并在学工部网站上公布第十四期NSEP立项通过项目。
2、学工部将于2019年9月组织中期检查,12月进行结题答辩。具体的检查和答辩形式将会在学工部网站上通知,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3、为提高参与者的各项能力,学工部将组织多次相关培训。每个项目组须派出至少一人参加培训,到场情况将作为项目检查考评依据,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结题答辩通过项目的立项人和参加人将获得第二课堂学分为:立项人3分,参与人2.5分。(详见《关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对于已批准立项的NSEP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的,将取消其下一年NSEP申报资格,并扣除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负责人扣2分、参加者扣1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求指导老师写明详细原因并签字,由学院盖章后提交NSEP项目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5、学工部将根据立项项目的质量予以立项通过的项目不同档次的经费支持。具体档次和经费分配详见《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
六、联系方式
1、在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系)、学园资助老师或NSEP项目工作小组(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206)联系。
2、联系方式:朱杭 87952876 万士齐 87952325
联系邮箱:wansq@zju.edu.cn
另:
1.请第十三期NSEP结题通过项目的立项人到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206领取结题证书;
2.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经费预算、二课认定等详见附件4:《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第十三期NSEP完成项目列表》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