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浙江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校学生工作部下达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学院根据学院评奖政策下拨到各年级,定为16级评选国家奖学金2人、17级评选国家奖学金2人。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3.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我校2018-2019学年2016级及以前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017级及以后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名额,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016级及以前)、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2017级及以后)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向学院(系)、学园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上预公示后,将上报学校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要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种形式,于10月8日17:00前上交相应材料,书面材料正反双面打印,一式2份交曹楼319办公室,电子文本发送至mail_cq@zju.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材料+姓名”。
2、填表之前务必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附件说明《填写说明》。
3、推荐理由统一由班主任签署意见。
4、表格格式一律不得修改。其他要求详见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