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chenqiang终审:发布时间:2019-10-05浏览次数:1527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及《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上六点。

注意: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300元,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评选工作完毕后,学校将根据国家本次下达的额度,分批次发放给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学校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并结合我们材料学院上报的2018-2019学年困难生人数及实际情况进行评选。

2.10月10日24:00之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进入“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简称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具体流程为:

1项目申请。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陆平台,进入系统“服务大厅”模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国家资助申请”,选择国家助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点击“下一步”按钮,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返回首页(注:附件信息一栏不用上传任何附件)

2下载申请表。从申请页面附件中下载申请表自行填写(如果下载出现错误,可自行下载通知中的附件空白申请表填写)。

3调整申请表。打开纸质申请表,将表中缺少的信息,如人均月收入等填写清楚,并插入本人电子照片。调整表格格式,使整张表格能在一页A4纸打印,必要时可以简略部分内容,如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调整为“团员”等,打印申请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还要补充上学年绩点、成绩排名等,此为必填项

4)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辅导员。

5)学生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流程图中可以查看自己申请的审核情况。

3.10月12日17:00之前:学院将完成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申请审核,学生申请截止

4.10月11日之前:各位同学请将相关材料于10月11日下午17点前将个人申请表电子版+发至mail_cq@zju.edu.cn,注意附件名请修改为:国励+姓名或者国助+姓名(否则一律退回),邮件主题请写清楚,纸质版请于10月11日中午17点前交到玉泉校区曹光彪大楼319陈强老师处。经学院评审通过的获奖及受助学生名单,在院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两项奖助学金的材料均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纸质稿国励国助均一式两份)。

5. (根据我院困难生总数,保证每人评选到一个国励或国助情况下仍有4个国家助学金名额,即有4人能同时评上国励国助,允许评选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同时申请)。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将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其他资助的评审资格。

2.本次评审工作要求很高,学院将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真正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取得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

3.以上申请表均打印后不改动表格格式填写或手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无涂改,学院、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家庭住址详细),每张申请表不要超过一页(即单面打印时的一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照片”一栏务必使用电子版照片或打印、复印版以减少材料体积(照片不得为生活照)。

4.请同学们上交材料时候,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材料请分开申请和递交,不要混淆,记得签好名字和时间,注意上交的时间截点。

5. 学院在接收申请表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书面或电子材料),如表格格式不规范者,将予以退回重填修改。

 

若临时有家庭经济情况改善无需申报相关补助或需取消困难生资格的,请单独提出。

 

如有疑问,请联系:

陈老师:0571-87952325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委员会

2019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