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审核:zhuhang终审:发布时间:2019-10-11浏览次数:2880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现将2019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下旬完成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推优”应从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930日)的团员中择优推荐。以团支部为单位,每个团支部可推荐1-3名优秀团员,并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1019日下午17:00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21526002@zju.edu.cn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推优”过程中,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相应表格请于2019101817:00前上交至曹楼319陈强老师处。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老师联系。

 

注意事项:

    1、推优表为纸质稿,13份,填完后请团支书签署好意见,然后上交学院,由院级团委盖章后统一保管;

    2、研究生团支部填写XX所研究生第X团支部,不能出现党支部;本科生团支部填写如:材料1501团支部;

    3、事迹材料1000字另附,允许打印稿(也是一式三份),签字须手写;

    4、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若其之前的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全,能够确认其积极分子身份,不再重复推优;若其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遗失或不能证明其积极分子身份,应重新参加推优。但若要在我校入党,则应参加过我校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5、学院积极分子培训将于201911月份集中统一开展;

    6、若拿到推优名额后无故放弃名额将取消该支部下一次推优资格。


 

附件: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


 

 

共青团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委员会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