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加强对共青团员的政治引领,积极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抓好“推优”工作, 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 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现将2019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团支部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下旬完成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推优”应从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的团员中择优推荐。以团支部为单位,每个团支部可推荐1-3名优秀团员,并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9日下午17:00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21526002@zju.edu.cn。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推优”过程中,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相应表格请于2019年10月18日17:00前上交至曹楼319陈强老师处。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老师联系。
注意事项:
1、推优表为纸质稿,1式3份,填完后请团支书签署好意见,然后上交学院,由院级团委盖章后统一保管;
2、研究生团支部填写XX所研究生第X团支部,不能出现党支部;本科生团支部填写如:材料1501团支部;
3、事迹材料1000字另附,允许打印稿(也是一式三份),签字须手写;
4、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若其之前的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全,能够确认其积极分子身份,不再重复推优;若其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遗失或不能证明其积极分子身份,应重新参加推优。但若要在我校入党,则应参加过我校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5、学院积极分子培训将于2019年11月份集中统一开展;
6、若拿到推优名额后无故放弃名额将取消该支部下一次推优资格。
附件:
附件2《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
共青团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