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开展2019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学校根据学院(系)、学园本学年度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下达我院2019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7名。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
(1)请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并向学院申请。
(2)请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于10月21日周一17:00前将电子版申请表与备案表发送至mail_cq@zju.edu.cn,注: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学院初评)公示后,再按照通知统一上交纸质表。请勿修改申请表表格格式。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材料要以邮件收到的电子文本为准,邮件主题请注明“材料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姓名+年级”, 附件材料请命名为:材料学院+省政府奖学金材料+姓名+年级)。
(3)推荐理由需要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不在的再找辅导员签字(电子版暂时不需要推荐理由)。
(4)表格格式一律不得修改。其他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5)学院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院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学院将高度重视,做好评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要求高,时间紧,请各位同学认真、细致,申请工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