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浙江大学人才培养,进一步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培育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优秀人才,青山慈善基金会特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青山海外交流基金,力争让更多优秀的学子能够赴国际一流大学深造和交流。
现将申请流程发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优先。
4、2019年以来,获得赴国际一流大学攻读学位资格;或参与为期6个月及以上的国际一流大学联合培养项目、交换学习、海外实验室研修等项目的学生。
二、资助类型:
A类,资助赴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学位的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30万。
1、资助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应届毕业的学生赴国际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为期24-36个月,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
2、资助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参加国际一流大学联合培养攻读学位项目(包括学校3+2联合攻读学位和4+1联合攻读学位等项目),资助期6-24个月,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
B类,资助参加与国际一流大学的科学研究合作、实验室研修、交换学习和毕业设计等交流项目的学生,每人每月不超过1.5万。
资助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参加与国际一流大学的科学研究合作、实验室研修、交换学习和毕业设计等交流项目,为期6-24个月,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
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及当地消费水平,确定资助人选、资助时间和资助金额,每年总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
三、资助标准
1、以上资助类型补助标准参考《财科教[2019]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附件一)。
2、资助方式:按年支付,每年支付当年资助费用的70%,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后补发剩余30%费用。
3、接受资助的学生应按期派出。逾期未成行者或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学校有权追回前期资助费用。
4、接受资助的学生应在项目资助一个周期结束后递交留学总结报告、科研成果等,需配合学院参与总结汇报答辩会或其他活动。学院将对接受资助学生在外期间的表现及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第二年资助资格。
四、评选流程
1、申请者根据各类资助的申请条件,在12月12日前递交书面申请,申请表格及补充材料见附件二。电子版申请材料以“【姓名】青山基金申请”为主题命名发送至zjumse_qs@163.com,纸质版申请材料交至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玉泉校区曹光彪楼321办公室项婷婷老师处)。
2、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一周,确无异议后,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浙江大学青山海外交流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基金管委会确定最终资助对象。
3、联系人:朱 杭 0571-87952876 zhuhang@zju.edu.cn
项婷婷 0571-87953267 xiangtt@zju.edu.cn
附件一:财科教〔2019〕6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