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银珠发布时间:2020-07-02浏览次数:384
各院系、各直属单位、校设各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6号)和《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20年暑期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浙大校办〔2020〕2号)的要求,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我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暑期前后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国疫情防控趋势持续向好,我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深刻认识今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功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重点工作与安排
请各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生物安全、实验动物的相关场所,以及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地方,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校园稳定。
1.院系自查自纠阶段(7月2日~7月15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实验设备处技安办邮箱jab@zju.edu.cn。
2.学校督查阶段(8~9月)
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教育部抽查阶段(8~9月)
教育部现场抽查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学校,来校后现场决定抽查的实验室,请各单位做好随时迎检的准备。
三、暑期安全
1.各单位应加强暑期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实验期间严禁脱岗,危险性实验至少2人在场,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暑期值班,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并认真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措施,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