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材料学院17、18级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附件1)规定,学生评议工作包括“个人自评”和“班级评议”,每学年组织一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评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学年小结表以班级为单位下发和上交。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以各班的班级评议制度为标准,以公开民主为原则,由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实施,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信记录、班级贡献等。班级评议结果以班级排名的方式呈现,按35%的权重计入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自评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学年小结表,由班长和班主任填写意见并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交至曹光彪楼319万老师处,学年小结表下发和上交时间待进一步通知。
(二)班级评议
9月15日(周二)前,各班完成班级评议,填写附件2。各班完成班级评议后,必须先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各班班级评议结果的纸质版,必须经班级每一位同学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核对无误,方可将签字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上交。
邮件及附件命名方式为“XX班级+班级评议结果”,电子版发到邮箱wansq@zju.edu.cn。纸质版交至曹光彪楼319万老师处。
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万老师 0571-87952325
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