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为切实提高学生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要求(附件1),决定举办2020年第二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2020年第二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发展对象,主要条件包括:
1.已参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
2.已参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参加过发展对象培训班,但未取得结业证书的。
二、时间安排
1.学员报名:9月25日24:00前填写《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信息》(点击进入填写https://www.wjx.cn/jq/91342004.aspx),只允许提交一次,请在提交前确定相关信息准确填写。
2.学员注册:9月21日-9月25日。通过学校发展对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操作方式详见学生操作指南(附件二)。
3.院系审核:9月27日前。院级团委须在9月27日17:00前完成院级层面学员名单的审核并提交签章的审核名单;
4.集中教学环节:10月11-1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院系教学环节:10月20日前(以院系具体通知为准)
6.考核环节:10月下旬(最终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培训形式
根据发展对象培训要求,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环节包括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院系层面的教育培训与全校统一的结业考试。
考虑到学校防疫工作整体要求和学生返校情况,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开班仪式、部分集中教学环节和结业考试将在线下集中进行,其它教学环节依托浙江大学网上党校(http://zddx.zju.edu.cn/)组织实施。学员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该平台即可参加学习,具体操作方法后续通知。
四、培训内容
1.课程内容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和国史教育、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提升等方面。
2.自学资源:《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电子版;另外鼓励学员利用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u.cn);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浙大党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EZhejiangUniversity);学习强国APP、学习公社APP等学习平台开展日常学习。
五、考核要求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本次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学时),经考核合格后,由党校统一发放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
1.集中教学环节:
(1)线下教学环节。暂定10月10-11日统一进行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
(2)线上教学环节。学员在培训期间须完成不少于12学时的课程学习。
2.院系教育培养环节:不少于8学时,包括组织学员实践教育、小班学习讨论和主题分享、联系人谈心谈话等。
3.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学校统一出卷,各院系安排测试及阅卷。请各院系根据时间安排做好院系层面的教育与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录入党校管理系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要求
1.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2.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不予结业。校级集中培训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客观困难,至多请假一次课,学员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附件三),在课程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在校区团工委。未按时办理好请假手续的作无故缺勤处理。
3.学员须参加结业考试。各项培训环节考核均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4.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员,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编成若干教学小班,为每个教学小班配备班主任,并安排一名班长。
2.学院教学计划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上发布。
3.各位学员在培训过程中若有相关疑问,可加入学校总咨询QQ群:434661082。
联系人:万士齐 87952325
程 豪 17816859986
附件一: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中共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大学材料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