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17、2018级学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和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材料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参评条件:申请者学业成绩须排名前10%,且原则上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
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6000元。
参评条件:申请者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即当学年德、智、体、美等发展全面,原则上必须同时获得学业优秀标兵和至少一项其他标兵,且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体质健康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二、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从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推荐人选采用差额面试的方式产生,符合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进入“校设奖学金申请”,选择“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
三、申请时间
10月15日-10月17日17:00
注意:
1. 奖学金申请界面无需上传附件,部分选择未标注“*”为非必填选项,所有信息务必如实、认真填写。
2. 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同学,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在申请理由的第一句,请写明“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3. 申请以此通知发布时间为始,10月17日17:00为止,超过申请期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4. ETA系统中奖学金申请一旦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
四、评选程序
(一)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确定初评名单并安排面试;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到申请者本人,不参加面试或者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由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候选人的面试中统一评定。
浙江大学二、三等奖学金请同学们后续等待通知再申请,谢谢!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万老师。
办公地点:曹光彪楼319
联系电话:0571-87952325
邮 箱:wansq@zju.edu.cn
附件一: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材料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