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材料学院各学生党支部提名和预审,拟发展下列30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公示如下: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 许可静 |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 孟景晖、葛勤隆 |
无机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姚冰 |
无机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刘晓涵、顾嘉豪、石超凡 |
无机所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吴海龙、王星达、顾晓雯、武恩宇 |
无机所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王金田、张旭阳、陈惠子、詹建辉、俞利鑫、杜向欣 |
金属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严晨辉 |
金属所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陈钦盛、王昌豪 |
金属所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龙莹莹、雷晨慧 |
金属所研究生第六党支部 | 吴遵纯、詹刘军 |
半导体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冷子晗 |
半导体所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王朋 |
材物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严晓践 |
材物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张渲琳 |
电镜中心研究生党支部 | 陈鑫铠、勾淑媛 |
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于7日内(1月5日-1月12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们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材料学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反映问题受理部门:材料学院党委(玉泉校区曹光彪大楼321,电话:87951400,电子邮件:whp19572@zju.edu.cn,邮编:310027);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件:zzk@zju.edu.cn)。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