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的设立
1、设立时间:2017年5月
2、期限:五年
二、资助对象及评选要求
评选对象
1、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职工;
2、奖励品德良好,成绩优良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评选要求
1、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教职工;
2、大三、大四综合成绩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生;获奖研究生的比例:半导体材料专业方向70%,其它专业方向30%。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贫困、自强不息的学生优先。
三、奖学金的管理
1、本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
2、符合条件的优秀教职工及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华灿光电奖教、奖学金申请表》。
四、奖学金捐赠方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