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以学生为本的人才培养体系,贯彻落实学校“整合培养、协同育人”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要求,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 号)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1 号)的要求,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一、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原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学院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以“专业志愿优先、类内确认为主、跨类确认为辅”的原则进行确认。
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
组长: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各研究所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所长(或中心教学副主任)、学院教学科和团委相关人员
三、专业接收要求
1.第一轮确认(类内确认):当学生申请累计数低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收学生;当申请累计数超过专业基本容量时,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遴选,由学院组织面试,各批次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确认。
综合成绩 = 高考相对成绩×60%+面试×40%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 ——————————————————×100
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含三位一体学生、民族班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等),无需参加主修专业确认环节,由教务处通过“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直接导入名单。
2.第二轮确认(跨类确认或类内变动确认):学院组织面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遴选和确认,接收有明确专业意向,符合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目标的学生。
综合成绩= 高考相对成绩×60%+面试×40%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 —————————————————×100
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十四个省市实施高考改革的生源地学生跨类确认应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含物理、化学,且只能高分转低分。
3.转专业:
根据学校规定每位学生自入学起2年内有一次申请转入有余量专业的机会。拟申请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请在每年夏、冬学期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请关注学校通知。
转专业不受选考科目和高考分数限制。学生在不同招生代码间进行主修专业确认或转专业时,须满足高考分数达到同年目标专业对应招生代码所在生源地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级接收转入专业有以下课程要求。
(1)一年级春夏学期申请转入:
A.已修读微积分(甲)I,且课程成绩≥70分。
B.所有课程平均分不低于70。
(2)其他年级申请转入:
A.要求已修读微积分(甲)I、微积分(甲)II、大学物理(甲)I、大学物理(甲)II中至少3门课程,且课程成绩≥70分。
B.所有课程平均分不低于70。
四、主修专业确认容量安排
专业名称 | 第一轮 基本容量 | 第二轮容量(扩容5%) | 转专业容量 (前2轮的余量+扩容15%) | ||
大一寒假 申请 | 大一暑假 申请 | 大二学年申请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96 (含三位一体16人) | 5 | 前3轮确认后的余量+3 | 5+剩余容量 |
五、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排序志愿。
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对所有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由学院组织面试或面谈进行遴选。
3. 主修专业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4. 主修专业确认名单上报学校。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wangyh@zju.edu.cn;
学院主页:https://mse.zj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