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材料学院本科学生评奖评优规范,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材料学院实际,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全院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11月26日前反馈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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