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文件要求,坚持全团大抓基层和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通过规范开展评星定级,持续整顿后进支部,不断提高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学院基层团支部中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含团总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标准。
此次评定共分为五星、四星、三星、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5个等次。请各支部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对标定级评级时,如党史学习教育模块专题组织生活会未开展,只能选择“软弱涣散团支部”)
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三、时间步骤。
“智慧团建”组织生活会板块已开通上线,团支部评定工作将线上、线下同步完成。
1.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要求在11月28日24时前完成“对标定级”分数表自评部分(附件1)、汇总表(附件2),按附件1要求附补充材料(示例如附件3),将上述内容按“xx支部-对标定级”发送至zjumse_tw@163.com。此外,还需在11月28日24时前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自评等级,在11月29日前将“对标定级”分数表纸质版(附件1,包括团支书签字、党支书签字、两位团员代表签字)交至曹光彪319办公室。
2.院级团委复核。
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院级团委复核认定时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复核认定后在12月5日前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四、相关说明。
1.分级负责。各院级团委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2.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1: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分数表.doc
附件2: 2021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xls
附件3:2021年材料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补充材料(示例).docx
未尽事宜,请联系:
李 由 87952876
张瑞安 1852224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