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发展党员公示(四)
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材料学院各学生党支部提名和预审,拟发展下列29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公示如下:
无机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蒋洪琳 |
无机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张志浩、徐呀静 |
金属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熊博文 |
金属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林裕凯 |
金属所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李中旭、蔡丹 |
金属所研究生第六党支部 | 朱椿楠 |
高温合金所研究生党支部 | 李伟淇、金凯航 |
复材所研究生党支部 | 张文星 |
材物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陈星宇 |
半导体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王世林、练家乐 |
半导体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王立湘、王越 |
半导体所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杨汝琪、张涛 |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 侯徐泳、段诗昊、葛天乐、杨亦霏、冶祥、郭建涛 |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 叶力维、孙千雯、张可滢、李林骏、桂阳 |
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于7日内(12月3日-12月9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们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材料学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反映问题受理部门:材料学院党委(玉泉校区曹光彪大楼321,电话:87951400,电子邮件:whp19572@zju.edu.cn,邮编:310027);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件:zzk@zju.edu.cn)。
中共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