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材料学院各学生党支部提名和预审,拟发展下列30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公示如下:
金属所第三支部 | 尹珂娜、刘苹 |
金属所第四支部 | 吕昊 |
金属所第五支部 | 冯丽华 |
半导体所第一支部 | 蒋馨祎 |
半导体所第二支部 | 尚华宝 |
半导体所第三支部 | 杨磊 |
半导体所第四支部 | 陆波静 |
材物所第二支部 | 吕林波 |
无机所第一支部 | 黄鹏飞 |
无机所第二支部 | 陈瑶 |
无机所第四支部 | 董娇娇、程建林 |
电镜中心第一支部 | 方珂、赵治宇 |
高温合金所研究生支部 | 潘青海 |
复材所研究生支部 | 李南辉、欧阳文婷、高岩、彭洁 |
本科生第一支部 | 肖奕帆、阿布都合力力·努尔买提、次旺伦珠 |
本科生第二支部 | 黄登辉、李闻天、龚晨、周宇轩、刘泽元、张开程、陈泓楷 |
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于7日内(6月7日-6月14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们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材料学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反映问题受理部门:材料学院党委(玉泉校区曹光彪大楼325,电话:87952291,电子邮件:nxbwxy@zju.edu.cn,邮编:310027);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件:zzk@zju.edu.cn)。
中共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