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3年预毕业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材料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实践活动时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参与技术攻关等工程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
请各位同学根据实践情况,尽快完成实践报告的撰写,实践报告需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于12月15日前将有校内外导师签字的实践报告上传系统。
实践报告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践形式和地点:
实践活动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1)进入企事业单位实习,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2)进入校企共建的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校外培养基地,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3)结合论文工作到企事业单位现场进行实际应用背景的科研课题研究和实践。(4)进入校企联合实验室,以及国家或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科研,结合论文工作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实践方式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操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
1. 登录研究生院管理系统,在培养-培养过程-专业实践界面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并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模板。
(进入培养-培养过程-专业实践界面后,在最下方点击“修改”,进入填写页面后能下载专业实践报告模板。)
2. 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上传系统(将报告与答辩记录表、盖章后的实践考核表合并)。
3.请导师登录系统,填写审核意见(导师审核系统界面位于:过程-过程管理-专业实践。)。
4.请到“材料学院2023年专硕拟毕业群”在线填写《专业实践考核数据表--23届预毕业》。
由各研究所或课题组自行安排面试考核并给出综合评价建议。学院将根据面试考核建议、实践报告和实践成果给出综合评价,“优秀”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
(三)材料递交
1.完成考核的同学,请下载《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并打印,请导师及校外导师签名,并加盖校外实践单位公章,扫描后连同实践报告正文、答辩记录表(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
2.纸质版《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有校内外导师签名及盖章),《答辩记录表》在申请学位时,与学位申请材料一起交学院教学科(和同苑10幢220室)。
附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