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项婷婷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23-01-10浏览次数:525

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本年度选派工作,材料学院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总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3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4.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二、申请人条件

1. 符合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 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8. 定向生、委培生申请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函。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1. 浙江大学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指不早于2023年6月30日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1. 申请时应为浙江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申请人须先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在读指不早于2023630日毕业,不满足条件的应在提交申请前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的手续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学院评审办法

1. 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2. 专家评审考察因素: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鼓励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三、学院流程安排

 

第一批

第二批

学生线上递交申请

(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023年2月28日前

2023年4月15日前

学院组织评审

2023年3月4日前

2023年4月22日前

学院评审结果公示

2023年3月9日前

2023年4月26日前

备注:

第一批:高水平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有渠道)、部分合作奖学金渠道联培博士,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及外语高层次项目,其他同期国外合作项目。

第二批: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四、重点提示

1. 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2. 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应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材料齐全后尽早提交申请。

3. 考虑到疫情期间材料收取和审核工作的困难,材料的申报和审核统一改为线上完成。学生申报路径如下:

申请人本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国(境)模块”→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留学身份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学习计划(外文)等)→点击“保存”后“提交”。

入选后再按照学校相关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4. 校级对外交流项目相关要求:

1)博士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2022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校派项目)入选人员可以申报202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得国家公派项目资助则校派项目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拟申报2023年校派项目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优先申报本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2023年校派项目与公派项目评审同步进行,因此有意向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可在系统中同步申请国家公派和校派项目,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推荐情况和国家公派项目录取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校派项目将重点考虑未申请上公派项目的同学。

相关通知链接:

1、浙江大学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2、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3、浙江大学“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办法

4、关于申请2023年浙江大学资助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通知

联系人:项老师,王老师

电话:87953141

邮箱:xiangtt@zju.edu.cn,同步抄送wangyh@zju.edu.cn

相关链接及附件请见:

https://yjsybg.zju.edu.cn/2022/1228/c69954a2705060/page.htm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材料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