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者:孙亦然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23-01-13浏览次数:283

        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此细则。现予以公示,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月20日前反馈至以下邮箱:liyou@zj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学院在《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学院研究生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应用于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更高质量、更加卓越、更受尊敬、更有梦想的战略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

二、评价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价值导向。

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鼓励多元冒尖,激发动力、志趣和进取精神,引导学生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二)坚持科学评价,完善结果运用。

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导向,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构建以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为主要内容的多维评价体系,切实引导研究生树立科学成才观念,筑牢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

(三)坚持公平公正,健全公示制度。

制定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科学、合理、有序推进评价过程,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四、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记实”部分包括学院掌握的研究生各项情况。“评议”部分可采取评审、答辩、集体讨论等方式,在学院的党团班、课题组、导学团队等评价单元内,结合研究生日常表现进行集体评议,评价时间为上一年的91日到当年的831日。

(一)思想政治表现

1. 评价指标

考查研究生政治觉悟、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践行学校校训、共同价值观及浙大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 坚守科学精神、学术诚信、学术(职业)规范和伦理道德,践行优良学风。

2.评价方式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实行突出表现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制度。突出表现清单指在思想政治方面表现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并为学校赢得声誉或在某一方面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为,负面行为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纪违规等各类与思想政治表现考查内容相违背的行为。详细清单见附件1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分为“记实”和“评议”两个部分,“记实”部分包括学院掌握或由校内外相关单位提供且核实无误的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评议”部分主要指在德育导师指导下,在所内确定评价单元内,结合研究生日常表现,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需由德育导师签字确认。

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参评学年有负面行为者,不予评定为“优秀”;参评学年受违纪处分且未解除者、有负面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二)学术(实践)创新能力

1. 评价指标

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创新及其他学术(实践)创新活动的情况。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考查其知识创新能力,突出原创性、引领性研究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查其实践创新能力,突出应用导向。

2. 价方式

评价结果以量化形式呈现,总70分。由学习成绩(10分)和科研业绩(60分)构成。学习成绩部分,评价学年中考试无不及格、缺考等现象的,记10分;有1门考试不及格、缺考等现象的,记5分;有2门及以上考试不及格、缺考等现象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记0分。科研业绩部分,考虑到学院各研究所实际情况,由研究所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学位类型、学习方式,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评价细则,对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参与学习研究、实践创新、工程实践及其他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体美劳素养

1. 评价指标

体美劳素养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体育、美育、劳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体育方面素养:考查研究生参加体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体育课程、校园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竞赛、展演、鉴赏研习等。

(2) 美育方面素养:考查研究生参加美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美育课程、校园美育活动、竞赛、展演、鉴赏研习、校内外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等。

(3) 劳育方面素养:考查研究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劳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劳育课程、校园劳育活动、学生工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勤工助学以及其他纳入校院两级劳动清单的活动。

五、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为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为30%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为前40%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1


附件1:突出表现和负面行为清单.docx

附件2:体美劳素养指标评价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