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从2021级起,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使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研究路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人员
2021级硕士、2021级普博、2021级秋季硕转博、2022级春季硕转博
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4日前(2021级相关研究生)
2023年10月14日前(2022级春季硕转博)
具体要求
1. 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硕士生报告要求至少3名硕士生指导教师;博士生报告要求至少3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评审。
2. 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经导师审核,下载并由导师和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
3. 请妥善保存纸质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在申请学位时提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pdf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