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硕士生:
根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办法(2020修订)》的有关规定: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的春季前完成中期考核。请各位同学在3月3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相关工作:
1、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期考核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如有录用或发表的论文,请及时录入系统)-> 请导师在系统中进行审核(考核小组名单填写导师、导师组成员等相关学科老师至少3人)-> 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请导师签字。
2、填写《材料学院科学硕士(或专业硕士)中期考核表》(见附件),根据表中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并请导师审核签字。
3、请妥善保存纸质版《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和《材料学院科学硕士生(或专业硕士生)中期考核表》,于学位申请时提交。
附件: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