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2023年春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王艳华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576

各位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通知精神,直博生入学第三年、普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入学第二年应进行中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岗位助学金。现将2023年度季材料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2022级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生(见附件名单)。

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去年没有通过中期考核尚在学制内的博士生,均可参加本次中期考核,此类学生如没有列入附件的考核名单,请及时与学院教学科联系(87953141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由课程考试成绩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

1、课程考试内容:

学术博士:《材料热力学与动力学》、《材料近代研究方法》达到60分。

工程博士:《工程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题》达到60分。

2、研究能力评估:

  主要考核学生对所从事研究课题的背景了解、目前的课题研究进展以及科研技能、科研潜力等方面。

各研究所结合自身情况,组成至少3人(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工程博士需有校外合作导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学生的研究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 完成时间及材料提交:

请于2023330前完成本次中期考核。

    考核结束后,请于202343前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系统导出)至学院教学科(紫金港校区西区和同苑10-220):

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页面进行个人相关信息、考核小组成员(首位请填写“朱铁军”老师)等信息录入、上传个人小结 à 请导师在系统中录入审核意见及考核结果 à 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请导师签字

《答辩记录表》与中期小结报告合并上传系统,《答辩记录表》原件请妥善保存,在申请学位时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通过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发放标准的调整自3月份计起。请提醒导师上调科研助学金发放。

  

附件:

12023年春季需参加考核人员名单.xls

2博士中期考核面试记录表.doc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