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为切实提高学生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要求,决定每年举办四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2023年第三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发展对象,主要条件包括:
1.截至2023年9月22日,经过支部团员大会推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
2.已参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
3.参加过发展对象培训班,但未取得结业证书的。
二、时间安排
1.学员报名:9月27日前参加培训的学生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操作方法见学生操作指南(附件1)。
2.集中教学环节:10月中旬(教学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3.院系教学环节:10月22日前(以院系具体通知为准)
4.考核环节:10月21日-10月22日(测试形式另行通知)
三、培训形式
根据发展对象培训要求,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环节包括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网上课程学习、院系层面的教育培训和研讨学习、以及全校统一的结业考试。
四、培训内容
1.主要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开展党性教育,尤其是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宗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四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理解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确立的使命愿景和战略部署。
2.自学资源:《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电子教材,另外鼓励学员利用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n.cn)、“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cdyweixin)、浙大组工微信公众号(微信号:EZhejiangUniversity)、学习强国APP、学习公社APP等学习平台开展日常学习。
五、考核要求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本次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学时),经考核合格后,由党校统一发放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其中院系教育培养环节不少于12学时,包括组织学员实践教育、学习讨论和主题分享、联系人谈心谈话等。因本期培训班时间周期较短,鼓励各院系提前并联合开展教育培训。
六、培训要求
1.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2.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完成各环节相应的培训学时的学习。开班仪式与线下集中教学环节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不予结业。校级集中教学、现场教学原则上不能请假。
3.学员须参加结业考试。各项培训环节考核均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
4.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员,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七、其他事项
1.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将学员编成教学小班,并安排一名班长。
2.学院教学计划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上发布。
3.各位学员在培训过程中若有相关疑问,可加入学校总咨询QQ群:434661082。
附件1 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指南.pdf
未尽事宜,请联系材料学院团委。
联系人:包晨琛
联系电话:0571-87952325
地址: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幢材2-220室
共青团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