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20、2021级学生:
根据学校、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附件1),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刻苦读书学习,积极上进,责任心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知行合一,敢于担当;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等。
评定依据:学业优秀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
3.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5.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6.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7.劳动实践标兵(2021级学生可申请)
评定条件:在劳动育人项目中表现优秀,具体表现为积极参加各类劳动育人项目,取得优秀表现的。
8.学业进步标兵(系统自动生成)
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学院同级人数的 20%及以上。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一)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二)对2020级同学,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对2021级同学,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劳动实践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6%。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学院名额。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申请流程: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荣誉,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
申请“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时,请在“申请理由”一栏注明该项能力素养对应的所有项目,并详细阐述个人表现及所获荣誉。
六、“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时间:2023年9月28日-10月5日24:00
学院评定时间:2023年10月6日-10月8日
注意:
1.申请以此通知发布时间为始,10月5日24:00为止,不在此申请期内提交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2.ETA系统中荣誉称号一旦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包老师 0571-87952325 msebaocc@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pdf
附件2:评奖评优学生操作手册.doc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