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19、2020、2021、2022级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最终审核,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联系公示受理人进行反映:
附件:【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资助对象认定.xlsx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月11日
公示受理人:包晨琛 联系电话:0571-87952325
公示受理邮箱:msebaocc@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