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20、2021、2022级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号)及学工部《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最终审核,现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联系公示受理人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5日
公示受理人:包晨琛 联系电话:0571-87952325
公示受理邮箱:msebaocc@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