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20、2021级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和《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推选采用个人申请,学院统一评定的方式产生。现将浙江大学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预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的,可于2023年11月26日下午17:00前,以当面或书面的形式向材料学院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委员会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二三等奖学金评审名单.xlsx
联系人:包晨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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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