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材料学院各学生党支部提名预审,拟对下列预备党员进行转正,现公示如下:
无机所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陆风帆 |
无机所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金首同、王军长、董娇娇 |
金属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陈梦朝、苗圃 |
金属所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张浩淼 |
金属所研究生第五党支部 | 罗祯 |
金属所研究生第六党支部 | 刘洋、贾喻晓 |
高温合金所研究生党支部 | 李威霖、吴中天 |
复材所研究生党支部 | 李成骜、朱子豪、李想 |
材物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郑聪勤 |
材物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施其良 |
半导体所研究生第一党支部 | 金硕琦 |
半导体所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 吕想 |
半导体研究生第三党支部 | 鲁雪松 |
半导体研究生第四党支部 | 罗斌 |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 汪康旭、刘伟、文梦驰 |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 叶乐怡、郑浩宇 |
如有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请于2023年12月16日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们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材料学院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党组织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反映问题受理部门:材料学院党委(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幢218室,电话:87952082,电子邮件:whp19572@zju.edu.cn,邮编310058);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件:zzk@zju.edu.cn)。
中共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