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2024年度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王艳华审核:王艳华终审:程逵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10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从2021级起,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使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研究路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及截止时间

202448日前:2021级直博生、2022级硕士生、2022级普博生、2022级秋季硕转博

2024108日前:2023级春季硕转博

注:中期考核未完成的同学,无法审核中期进展报告,请先完成中期考核。(1222608412226096122261081222610912226110222260042222602322226041222260522222606522226081222260912222609622226097


二、具体要求

    1.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硕士要求至少4000字,博士要求至少6000字),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 核小组(硕士生报告要求至少3名硕士生指导教师;博士生报告要求至少3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评审。

    2.通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上传系统,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经导师审核,下载并由导师和考核组成员签字确认。

   3.请妥善保存纸质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信息表”,在申请学位时提交。



材料学院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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