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93号)(附件1),学校学部决定开展2024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学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已通过中期考核,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3.其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课题已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且有意愿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1.2024年5月30日前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并由两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1位须为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附件4),申请材料提交到学院教学办(和同苑10幢220室),电子版(附件2、3以word或Excel格式,请勿转换为PDF,附件4请将原件签字版扫描成PDF)材料按“工学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姓名-学号-附件2/附件3/附件4”命名后发到jyjxb@zju.edu.cn;
2. 2024年6月25日前,经学院资格审查以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3. 2024年6月28日前,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对象;
4.2024年7月研究生院公示并发文公布获资助名单。
三、资助标准
1.对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给予其生活费资助。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资助标准为1500元/月;在基本修业年限外,资助标准为4000元/月。
2.导师原则上应在科研经费劳务费中按相同标准和方式配套资助。
四、资助年限
本次申请资助期限为一年,即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不满一年请勿申请。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答辩,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请提前提出申请,学校将终止资助。如有获得资助后非因客观因素提前终止本资助的,或者资助结束经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学校将扣减该学部下一年度资助名额。
五、资助考核
在资助期限结束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撰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表》,报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对《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中的预期目标达成情况及导师经费配套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科、学部审核,考核汇总表纸质版送学位办。学校将根据资助成效动态调整各学部的资助名额。
六、其他
1.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致谢部分注明获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等字样。同时应积极申报评选各类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未尽事宜,学生可向所在学院(系)教学办(87952876 林老师)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yjsyxwb@zju.edu.cn)咨询。
附件1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