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浙江大学青山海外交流基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叶启阔审核:叶启阔终审:王育萍发布时间:2024-06-24浏览次数:10

     为支持浙江大学人才培养,进一步开拓学生国际视野,培育具有国际化视野和全球竞争力的优秀人才,力争让更多优秀学子能够赴国际一流大学深造和交流。青山慈善基金会特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设立浙江大学青山海外交流基金(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本基金的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本基金面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物理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全日制非定向本科生、研究生,评选要求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5)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项目的同学不能同时申请本项目;申请学校同期其他项目的同学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本项目。

6)浙江大学及各院(系)认定的资助对象优先。

二、资助标准

本基金以资助浙江大学在校学生赴国际一流大学攻读学位为主,优先资助获得国际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浙江大学及各院(系)认定的资助对象,主要用于资助学生海外交流期间所需学费及生活费等。2024年度的资助参照如下原则执行:

1.实行分类分级资助,标准如下:

类型

家庭年收入

首年资助金额

(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年度学费及生活费扣除其他资助的金额)

资助总额

(原则上不超过个人申请总额)

备注

攻读博士学位

12万元以内

12万元/

不超过30万元

1.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全额资助,一事一议,由基金管委会讨论审定。

2.资助时间以学生学制为准,原则上不超过3年;个别如需延长资助的,一事一议,由基金管委会讨论审定。

12万元及以上且20万元以内

10万元/

不超过25万元

20万元及以上且30万元以内

8万元/

不超过20万元

攻读硕士学位

12万元以内

10万元/

不超过13万元

资助时间以学生学制为准,原则上不超过1.5年。

12万元及以上且20万元以内

8万元/

不超过10万元

20万元及以上且30万元以内

6万元/

不超过8万元

参与为期6-24个月的与国际一流大学联合培养项目、交换学习、海外实验室研修

4万元(一次性)

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国际联合培养资助标准。

注:

1.       浙江大学及各院(系)认定的资助对象优先,参照家庭年收入小于12万元标准执行。

2.       首年资助金额根据评审结果在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后发放至学生账户;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助金额将结合学生当年度申报材料,由管委会审议决定;总发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核定资助总额。

2.家庭年收入、海外交流期间学费、生活费及其他资助来源由学生所在学院(系)统一进行核实。其中,家庭年收入需提供银行流水账单及第三方收入证明;海外交流期间生活费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附件1)规定标准计算。

3.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及青山慈善基金会将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入户调查。

4.坚持诚实守信原则,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经查实,一律取消申请及资助资格,已发放资助款项予以收回。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青山海外交流基金”申请表》(附件2),经由本校导师、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签字同意。

2.另附个人简介、海外交流证明(录取通知书等)、论文成果、外语证明、成绩单、学费证明、家庭年收入银行流水、第三方收入证明、其他资助来源(含奖学金等)相关材料等。

3.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yeqikuo@zju.edu.cn,邮件命名为“青山基金申请+本科/硕士/博士+姓名”,纸质版交至和同苑10221室叶老师收(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可上交复印件)。

4.电子版、纸质版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630日,逾期不予参评。

四、其他事项

1.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递交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在学院网站就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附件3)提交浙江大学青山海外交流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终审,由管委会确定最终资助对象、时间及金额。

3.正常情况下受资助学生应按期派出。首年资助金额在提交出境护照、签证、机票订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发放。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助金额将结合学生当年度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管委会审议决定后发放。

4.逾期未成行者或受资助学生在受资助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损害国家利益或因个人原因出现无法继续学业等情况,学校将撤销并停止发放资助,且有权追回前期已资助款项。

5.联系人:叶启阔 88982528  yeqikuo@zju.edu.cn

 

附件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大学青山海外交流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24年度“浙江大学青山海外交流基金”材料学院推荐名单(交回时请加盖公章).xlsx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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