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应窕审核:应窕终审:王勇发布时间:2024-07-05浏览次数:12

各学院(系)、直属单位、校设各科研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GB/T34525-2017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JGJ 91-2019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TCIQA 33-2022《实验室气体输送系统技术规范》以及《浙江大学实验气体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此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存放安全

1.气体钢瓶须有效固定,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且不得靠近马弗炉、烘箱等热源以及配电箱,不得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门口等部位。

2.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应安装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及防爆紧急排风装置,排风装置与报警装置连锁。如存放场所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配备相应的特气柜,特气柜应有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及防爆紧急排风装置,排风装置与报警装置连锁。

3.狭小密闭空间使用窒息性气体需配备氧含量报警器,并配备通排风装置。

4.严禁可燃性气体钢瓶和助燃性气体钢瓶混放使用,严禁在走廊和公共场所存放气体钢瓶。单独用于存储气瓶房间和气柜需上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回收与处置

1.及时清运实验室内长期闲置或废旧的气体钢瓶,对于气体成分明确的气体钢瓶,联系学校现家气体供应商或原厂家对废旧气体钢瓶进行回收;对于气体成分不明的废旧气体钢瓶,查清负责人、明确气体及原厂信息后,再联系原气体厂家进行处置。

三、安全培训与应急处理

1.各实验室应定期对使用气体钢瓶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现场处置演练,确保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2.若发生气体钢瓶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请各单位深刻认识实验室气体钢瓶的危险性,立刻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气体钢瓶存放场所不符合要求、废旧气体钢瓶未清运处置等隐患,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有效整改,切实解决现阶段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掌握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