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十期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的通知

发布者:王育萍审核:终审:发布时间:2024-11-15浏览次数:11

材料学院全体学生:

 本着“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求发展”的发展型资助工作理念,浙江大学从2005年起推出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简称NSEP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支持以资助对象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同学们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与实践能力搭建平台,该项目已成功开展了十九期,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浙江大学第二十期NSEP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相关学生积极参与。


一、申请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落实浙江大学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

 2.坚持“资助”和“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项目介绍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1.学风建设:围绕优良学风建设,通过榜样作用发挥、学业帮扶提升、生涯规划引导、资源平台建设、学习方法探索、案例经验总结等,助推学生学业水平提升,营造优良学习氛围。

 2.资助育人:贯彻资助育人理念,学生资助对象的道德培养、学业提升、身心发展、就业帮扶等,结合励志、感恩和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意志品质,助推学生资助对象成长发展。

 3.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公益服务、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组织社团管理、学校管理服务等,提升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学校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向部分学生组织设置校级委托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对象

 1.项目申报时间:20241116日—1124日,立项申请表(附件2)和立项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297633027@163.com,纸质版立项申请表提交至和同苑10幢材2-220办公室。

 2.立项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原则上2024-2025学年新认定的资助对象,均需参与此次项目申请(立项人或参与者均可,原则上大学期间需参加一次)。

 3.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鼓励非资助对象参与,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立项人和成员原则上均应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4.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选题应尽量具体,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并注重项目的可行性。

 2.项目选题应有创新性,尽量不要与往年重复。(附件1:《浙江大学第十九期NSEP项目结题结果公示》,可作为参考)。

 3.鼓励项目组开展基于实践的调查和研究;申请校级委托项目的项目组,建议联系学工部分管学生事务相关工作的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4.项目立项人在征得项目组成员的同意组成团队之后,需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填写要求可见附件3《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样表》),将申请表打印成纸质版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上交至立项人所在学院(系)、学园。


五、项目评审立项及管理办法

 1.院(园)级普通项目由学院(系)、学园负责立项答辩、中期考核、结题答辩等事宜,校级普通项目由学工部负责中期考核、结题答辩等事宜,校级委托项目全部由学工部负责。

 2.原则上,普通项目立项结果分为一般和重点,重点比例不超过30%;结题结果分为良好和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30%。具体检查和答辩形式将会在学工部网站上通知,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3.为提高参与者的各项能力,学工部将组织多次相关培训。每个项目组须安排至少一人参加培训,到场情况将作为项目检查考评依据,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结题答辩通过项目的立项人和参加人将获得第二课堂学分为:立项人3分,参与人2.5分(详见《关于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对于已批准立项的NSEP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的,将取消其下一年NSEP申报资格,并扣除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负责人扣2分、参加者扣1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求指导老师写明详细原因并签字,由学院盖章后提交NSEP项目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5.学工部将根据项目质量予以不同档次的经费支持,校级立项通过后可获得500-1500元经费支持,结题通过后可获得1000-2500元经费支持。院级立项通过后可获得500-1000元经费支持,结题通过后可获得1000-2000元经费支持。


六、联系方式

 1、在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院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87952325

 联系邮箱:18297633027@163.com

 2、学校NSEP项目工作小组(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06

 联系电话:0571-88206282

 联系邮箱:zzbgs@zju.edu.cn 


附件:

附件1 浙江大学第十九期NSEP结题公示.xlsx.pdf

附件2 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3 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4 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教育实践项目(NSEP)立项汇总表.xls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