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共青团员
二、团费收缴时间范围
2024年7月至12月
三、团费收缴标准
浙江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37&object_id=154943)缴纳团费。
院级团委收缴团费的50%需上缴校团委,其余留作本单位团组织的工作与活动经费。
四、团费收缴要求
1.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共1.2元;其中,9月毕业研究生提交3个月团费,共0.6元。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各团支部要严格统计团员人数,按照规定收缴团费,务必确保团费的准确性。
4.学院团委将对各支部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之前欠缴的团费请各支部本次一并补缴。
5.请各支部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本支部2024年度下半年团费交至材料学院团委(和同苑材2-220办公室),汇总表格(见附件)发至zjumse_tw@163.com。为方便工作起见,材料学院团委提供一个团费交纳支付宝账户,转账备注须写清“xx支部团费”。账户名为:15730719770(程敏)。
未尽事宜,请联系:
李由:88982933
程敏:15730719770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2024年11月27日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