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各位同学: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学生资助对象的关怀,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安排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将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资助对象(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认定结果,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国家划拨剩余经费用于提升部分新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资助标准,资助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根据规定,国家助学金将按月发放。
三、工作程序
1.10月15日(周三)24: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完成申请。具体如下:
(1)线上申请。登录ETA平台(网址eta.zju.edu.cn),依次点击进入“服务大厅”→“学生资助”→“国家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点击“下一步”,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附件信息一栏不用上传任何附件)。
(2)线下申请。登录ETA平台,依次点击进入“学生资助”→“学生资助结果”,选择“国家助学金”申请记录,点击“查看”,选择“下载登记表”。将申请表缺少的信息补充完整,调整格式打印为一页A4纸(一式一份),在签名处手写签名后后提交至和同苑10幢114翟老师处。
说明:若ETA下载异常,可下载附件2空白表自行填写,自行填写时请使用电子照片,不要粘贴纸质照片。
2.10月21日前,学院将完成审核并公示名单。
3. 待所有院系、学园完成审核并提交材料后,学工部将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学院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学生资助对象,真正发挥国家助学金的激励和帮扶作用。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学生本学年其他资助的申请资格,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咨询热线:学生资助服务社,88206282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