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2025学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 材料学院名额为11人。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
(1)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在ETA平台向学院进行申请,申请时填写相应信息。审批通过后可直接导出表格并打印。申请截止10月20日24:00。
(2)学院根据评选要求,推荐参与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名单,公示后,于10月29日前在ETA平台审核通过。
需上报材料为每位推荐人的申请审批表(附件2,也可通过ETA平台填写后导出生成),以书面材料一式1份送紫金港校区剧场B座2楼学生资助服务社。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