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材料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卓清审核:林卓清终审:吴浩斌发布时间:2026-04-16浏览次数:891

根据浙江大学2026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复查

每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通过报考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具体复查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 复查内容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往届硕士毕业生审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在线验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硕士毕业资格保证书。

4.在读博士研究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提交与系统报名时相符合的原件材料(供查验)和复印件(收取),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也须提供。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4月21日上午10:00-12:00

地点:和同苑10幢215报告厅

二、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采用现场笔试加面试方式,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要求参照《浙江大学材料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一) 时间和地点安排

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21日下午14:00-15:30

面试时间:4月22日上午08:45左右开始

详细的时间及地点等事宜请关注钉钉群通知

   (二) 面试环节和要求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采用考生个人PPT展示结合专家面试的方式,个人PPT展示10-15分钟(不得超过15分钟),具体报括:自我介绍、科研经历、申请人本人为主的工作成果、今后博士阶段的工作计划等。面试将对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与评价。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合格。

三、其他

(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表于5月15日前寄送或提交到我院浙大紫金港校区和同苑10幢220室,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照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 申诉咨询

   咨询联系:林老师(jyjxb@zju.edu.cn;0571-87952876)

申诉联系:王老师wangyp@zju.edu.cn;0571-88982978(只接受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本通知由浙江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见《浙江大学材料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