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由审核:李由终审:王育萍发布时间:2026-06-25浏览次数:10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工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发挥德育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引导、学业就业指导、学术规范教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师德师风和导学共同体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研究生德育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良好的道德品行修养,作风正派,能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3.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较高的业务水平,了解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聘任对象

各学院(系)一般应从以下人员中选聘研究生德育导师:

1.研究生导师;

2.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和科研系列人员;

3.具有3年及以上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历的党政管理干部。

鼓励学院(系)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系所负责人,高层次人才等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再兼任研究生德育导师。

三、聘任要求

1.按不超过501的生师比例,以研究生班级为单位,为全体研究生配备研究生德育导师。

2.研究生德育导师由各学院(系)负责遴选,经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聘任,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选聘总人数作为该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评优等工作的基础数据。

3.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期由各学院(系)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为2-3年,根据工作需要可办理续聘。若研究生德育导师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或工作表现未达合格标准,学院(系)可按程序提前解聘,并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实际情况,在年度教职工考核中如实反映其履职情况。

四、其他

1.学校将于2026-2027学年秋学期初对新聘研究生德育导师进行统一培训。各学院(系)也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具体情况,开展院级层面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指导研究生德育导师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用好研究生思政教育数字平台记录谈心谈话等工作开展情况。

2.学校将根据学年考评结果,认定“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并为考评“优秀”和“合格”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分别发放5000元和2000元的专项工作津贴。各学院(系)要加强对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的过程性管理和指导,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和学年考核等工作记实。

3.各学院(系)要做好支撑保障,提供工作经费、场地等必要支持,并结合院系实际情况,给予研究生德育导师课堂外学时工作量认定或相应工作津贴。

五、材料报送

各研究所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德育导师推荐遴选工作,新聘任德育导师请于202673日前将《浙江大学2026-2027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登记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liyou@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2026-2027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pdf

附件3: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pdf


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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