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文件及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获得专业实践学分后,方能进入申请学位环节。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结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生、2027年应届毕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生以及其他需要完成专业实践但尚未完成的研究生。
二、具体要求
1.请先提交专业实践安排,具体要求见2026年材料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交专业实践安排的通知。
2.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模版见附件1,实践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并公开进行专业实践考核,由以研究生主导师及行业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
3.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实践考核记录表》(见附件2)、《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表》(见附件3;主导师、行业导师签字,实践单位盖章)按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并上传系统-“相关佐证材料”。
4.请完整录入系统中的各项信息。其中,专业实践总天数不低于366天(请查看自己的培养方案);实践考核日期应在专业实践截止日期之后。
5.请于2026年12月30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版的《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考核表》交至和同苑10幢(材2)-220。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模板(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docx
材料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