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文件及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获得专业实践学分后,方能进入申请学位环节。专业实践一般应与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结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25级专业学位硕士生、2028年应届毕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生以及其他需要完成专业实践但尚未完成的研究生。
二、基本要求
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导师组安排。做好专业实践有关工作笔记,定期向导师组汇报工作进展和思想情况等。
2.研究生在赴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离开校区超过28天)前,需要由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中发起“学籍异动申请”-“联培管理”-“派出”(含培养时间、地点、对方安全负责人信息)-“确定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1)
3.专业实践起始日期一般为第二学年,实践结束日期一般应在学制到期前至少3个月(如2028年6月学制到期,专业实践应在2028年3月及以前完成);专业实践总天数不低于366天(请查看自己的培养方案)。
三、系统填写说明
1.专业实践相关系统操作说明请见附件2(含专业实践安排操作说明及后续专业实践中期检查、专业实践总结等的说明)。
2.专业实践计划书、专业实践报告模板、专业实践考核表等请见附件3压缩包。
材料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6年10月24日

